起因
大概是这种;一个商家14点左右发了需要揽收的快递单号表格到群里面,但是我可能是没看见或者是什么情况,16点才揽收,就晚了两小时。
问题是我揽收的时候货已经到贵阳分拨中心了,分拨中心秤的重量是1.06kg,但是商家给我(表格)的重量是0.95kg。但是我揽收完了,全程按照最高重量来算,也就是1.06kg,运费就高了。现在损失算在客服里面。商家表示不按照分拨中心的重量来。
现在我的疑问是;
1,以前我领导左姐说的是今天发揽收,明天了再揽收,这种才是超时,我不认为我晚揽收两小时是超时。至于为什么分拨中心的重量和商家给的重量不一样,说明有一方是假的(要么是商家重量不对,重量就是1.06kg,要么是分拨中心的重量错了,中通快递系统的问题)。
2,但是如果承认分拨中心的重量不对,这个会涉及到出港的一些大问题,比如商家寄快递出去,少了,途中的经过点是这种,比如是这种;发件网点,贵阳分拨中心(第一次秤重),昆明分拨中心(第二次秤重),派件网点。比如商家寄出去了3根木棍,一根木棍是3kg这种,发件网点揽收是3kg,到贵阳分拨中心是3kg,但是到了,昆明分拨中心就是变成了1kg,收件人也只收到1根木棍(少了两根),但是收件人反馈外包装没有破,沿途的物流照片也看不出外包装破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会用第一次揽收的分拨中心的重量,也就是贵阳分拨中心的重量来维权,比如第一次揽收是3kg,但是到昆明分拨中心重量少了,就把责任推卸给昆明分拨中心。这个是正常的流程,但是现在商家反馈不按照贵阳分拨中心的重量来,那么就只能按照第二个分拨中心的重量(昆明分拨中心)来,也就是1kg。换句话说,外包装没有破,重量1kg,就给商家维权不了(举证不了),所以商家这种行为有一点点背刺的感觉了。
回到当初的话题
1,那如果既然分拨中心的重量不准确,那么是不是中通快递系统的问题?那为什么吧这个损失算在客服身上?
2,那个如果按照商家说的,以后遇到这种外包装没有破(也就是只能对比重量来维权)的,是不是都回复商家“此件第一次分拨中心的重量是3kg,但是你们反馈不准确,属于按照第二次分拨中心的重量是1kg来算,所以你们少发了,无法核实”。(我这里是有一点赌气,报复的感觉)。
责任问题
我的责任(基于多方AI客观事实分析参考)
重新梳理事件链条与责任归属
时间线还原(关键):
14:00:商家提供单号(0.95kg)。
(货物实际已发出并运输)
16:00前:货物已抵达贵阳分拨中心,系统自动进行入港扫描并称重(1.06kg)。此时,在快递公司系统内,此单的“官方重量”已记录为1.06kg。
16:00:我在客服系统进行“揽收”操作,录入重量0.95kg。
结果:快递公司系统以先到为准的官方重量(1.06kg) 结算运费,导致支付了高于我录入的运费。
所以核心责任判定:
根本原因:晚揽收导致的“数据不同步”。我的晚揽收(即使是两小时)导致了一个致命问题:快递物流的实体流转(已到分拨中心称重)快于我的信息流录入(在客服系统揽收)。这使得我录入的0.95kg在快递公司系统看来是“滞后且无效”的数据,系统已采纳了它的自动称重数据1.06kg。
因此,责任的直接链条是:
我的操作延迟(晚2小时揽收) → 触发快递系统采用自动称重数据 → 产生运费差价 → 公司损失。
疑问1:分拨中心重量不准确,为何算客服的?
客观回答:因为晚揽收这个动作,使得公司丧失了“重量争议”的协商主动权。
如果我在货物到达分拨中心之前完成揽收(录入0.95kg),那么快递公司首重数据就会以我录入的为准,或至少有一个我方提供的“预期重量”作为争议依据。此时若分拨中心称出1.06kg,我可以依据此差异向快递公司质疑或向商家核实。
但因为我揽收在后,系统已“先入为主”地记录了1.06kg。此时再争议重量,在快递公司看来就是我们在事后修改数据,他们完全有理由拒绝(系统数据为证)。公司因此无法向快递公司维权,损失只能内部消化。
简单比喻:就像我错过了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对方已经按他们的版本执行了,我再拿出自己的版本,已无法改变既成事实。
疑问2:商家是否“背刺”?
商家责任评估:在此具体事件中,商家的责任很小。他们提供了单号和声称的重量,货物也正常发出了。问题的引爆点是我方的操作节点与物流节点脱节。他们后续“不认分拨中心重量”的态度,只是让我方在维权时更加被动,但并非导致损失的初始原因。
带来的后果
如果商家不承认第一次分拨中心的重量,那么未来发生破损短少了,就比如前面说的,商家发出去的是3kg的三根木棍,揽收是3kg,到贵阳分拨中心也是3kg,但是到下一个分拨中心(比如昆明分拨中心)重量就变成了1kg,昆明分拨中心也没有找到木棍,观察物流照片,外包装也看不出破损或者没有照片。而且一般来说,揽收的重量只是一种参考,中通快递 的系统里面只认分拨中心和网点到件的重量,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不承认第一次分拨中心的重量。那么只能认第二次分拨中心的重量,也就是1kg,这种就导致维权不了(直接和商家说,此件不参考揽收重量,你们反不参考贵阳分拨中心重量,只能参考第二个分拨中心的重量,昆明分拨中心的重量是1kg,说明是你们少发了,维权不了,并不是快递的问题),也换句话说,从前通过其他方式维权不了,客服(我)通过第一次分拨中心的重量来维权的,结果现在告诉我,第一次分拨中心的重量是假的,也就是我冤枉了很多的网点。这个就是矛盾的地方。
对商家有好处的地方
1,维权的唯一武器:在快递无损、内件短少的情况下,分拨中心的重量数据是你们向快递公司发起索赔的、几乎是唯一的客观证据。第一个分拨中心数据(贵阳)是锁定问题发生区间(“发出时没问题,到你这儿少了”)的关键。
商家的“选择性承认”:
2,对商家有利时(如本次运费争议):他们否认第一个分拨中心的数据(贵阳1.06kg),声称自己的数据(0.95kg)才准确。
3,对商家不利时(如木棍丢失案):如果承认第一个分拨中心数据(贵阳3kg),他们就可以把责任推给快递(“我发出是3kg,到昆明变1kg,是快递弄丢了”)。如果不承认,那逻辑上就变成他们自己只发了1kg(少发货),责任自负。
对快递不好的地方
前面导致的荒谬结果:商家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时切换所依据的“事实”。这导致:
我们无法维权:在任何争议中,只要商家不配合,我们的“锚点”就失效了。
公司蒙受损失:要么多付运费(如本次),要么无法追回丢件赔偿(如木棍案)。
内部追责混乱:客服成为夹在中间、承担结果的人。
这件事情的反思
如果第一个分拨中心的数据可以被质疑,那么过去所有基于此数据判定“网点责任”的案例,其基础都可能动摇。
这反过来证明了,维护“第一个分拨中心数据为最终依据”这一规则的绝对性和严肃性,是多么重要。它不仅关乎一次运费,更关乎整个售后、维权体系的公正与可运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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