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就是有一个快递是从我网点寄出到贵阳分拨中心,到件是有短少的情况的,如下;



贵阳分拨中心也登记“短少”问题件了(包装都破成这种款式了),

我司发到分拨中心的照片是这种(属于到件完好无损)

然后后面退回了,商家也反馈短少了

矛盾的地方
然后我正常打工单,但是仲裁部没有判责,就是判无效。

结论:发件网点(未有效核实客户外包装/内件破损情况),根据《遗失破损件仲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节裁定责任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仲裁不做处理。请发件网点对客户做好理赔或解释工作。责任网点【】承担【0%】责任并支付仲裁款【0.00】元; 返还【】【0】元,返还比例【100】。索证工单勾选核实客户方式:客户反馈破损依据,未举证的收发件客户反馈破损的聊天记录反馈内物情况属无效查询,未有订单信息展示发出几件,无收发件客户反馈内件短少的订单截图。
这个的意思通俗易懂就是,我选择的是“客户反馈破损依据”,但是我提供的依据里面没有收件人反馈的破损短少(没有露出单号,不能证明是商家反馈的)。
然后仲裁不做处理,就好比在学校有一个人欺负你了(人尽皆知的申请),但是你不会说话,老师要求你亲自说出有人欺负你了才可以给您处理,要不然就是不处理(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或者是比如有一个女生被欺负了,去报警,fbl非得要女生说出被欺负的过程~确实是难为情。
就比如我提供的这个证据来说;

这个确实是我的问题了,这种看起来,也不能说明照片里面红色的箱子是我反馈的单号,我应该要一起上传的。
但是现在是商家提供破损算是问题了,我正常维权,问题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如果我造假了,比如叫一个人自导自演,让他冒充商家,那 举证了,仲裁部是不是要“查证”,如果是我造假了,我愿意承担违规成本500人民币。
问题就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就像是前面我说是,就算是有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负你,但是你是哑巴,条例要求你亲自说出是这个人欺负你,才可以给您维护公平,要不然就是(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所以我是感觉中通快递的仲裁部的破损条例要漏洞,目前这种样子,是可以极大的减少了各部门的工作量,但是也会让为数不多的公平消失。
补充
中通快递的破损条例大概是这种;
破损短少类,比如污染了,短少了,这种,需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即使是途中明显看出包装破了,重量也发生明显的变化,是个正常人都知道是途中发生短少而非商家少发,这种也不行!,就是非得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我靠了。
就好比你朋友的老爸死了,你到出殡那天非得问他你爸死了没有~
deepseek解读
感觉上面都是我的一面之词,下面请deepseek来解读一些中通快递的破损条例,针对这个案例是不是正常的~
我问;
就是是这种的,我是中通快递客服,工作内容就是出港,给商家委屈,比如快递寄出去,发生短少,遗失问题我就处理。现在是有一个快递寄出去了,到第一个分拨中心贵阳发生了外包装破损(那个照片是个正常人都可以看出破了),贵阳方面也登记了内务短少问题件。后面这个件退回了,商家收到了,拍照,然后在群里面反馈“(快递单号)二次包装,内物缺少4瓶,价值15.96元”,然后我就是截屏商家的聊天记录,去打“破损工单”,但是后面判责的时候,上海的仲裁部门是这种判责的“结论:发件网点(未有效核实客户外包装/内件破损情况),根据《遗失破损件仲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节裁定责任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仲裁不做处理。请发件网点对客户做好理赔或解释工作。责任网点【我的网点】承担【0%】责任并支付仲裁款【0.00】元; 返还【我的网点】【0】元,返还比例【100】。索证工单勾选核实客户方式:客户反馈破损依据,未举证的收发件客户反馈破损的聊天记录反馈内物情况属无效查询,未有订单信息展示发出几件,无收发件客户反馈内件短少的订单截图。”,意思就是说,这个的意思通俗易懂就是,我选择的是“客户反馈破损依据”,但是我提供的依据里面没有收件人反馈的破损短少(没有露出单号,不能证明是商家反馈的)。
然后仲裁不做处理,就好比在学校有一个人欺负你了(人尽皆知的申请),但是你不会说话,老师要求你亲自说出有人欺负你了才可以给您处理,要不然就是不处理(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或者是比如有一个女生被欺负了,去报警,fbl非得要女生说出被欺负的过程~确实是难为情。你感觉这种条例合理吗?,但是我想了一下,好像是确实是我的问题,这个确实是我的问题了,因为聊天记录的照片这种看起来,也不能说明照片里面红色的箱子是我反馈的单号,我应该要一起上传的。
但是现在是商家提供破损算是问题了,我正常维权,问题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如果我造假了,比如叫一个人自导自演,让他冒充商家,那 举证了,仲裁部是不是要“查证”,如果是我造假了,我愿意承担违规成本500人民币。
问题就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就像是前面我说是,就算是有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负你,但是你是哑巴,条例要求你亲自说出是这个人欺负你,才可以给您维护公平,要不然就是(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所以我是感觉中通快递的仲裁部的破损条例要漏洞,目前这种样子,是可以极大的减少了各部门的工作量,但是也会让为数不多的公平消失。
补充
中通快递的破损条例大概是这种;
破损短少类,比如污染了,短少了,这种,需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即使是途中明显看出包装破了,重量也发生明显的变化,是个正常人都知道是途中发生短少而非商家少发,这种也不行!,就是非得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我靠了。
就好比你朋友的老爸死了,你到出殡那天非得问他你爸死了没有~
所以想问问你,在客观事实的角度,中通快递的条例是不是有点“漏洞”,你也批评我的工作失误,实话实说deepseek回答
从客观事实和行业实践的角度分析,你描述的情况反映了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仲裁规则的逻辑与合理性
规则目的
快递公司设立“收件人反馈”作为破损短少判责的核心依据,本质上是为了防止虚假索赔。因为:发件方(商家)可能少发商品,却谎称途中破损短少;
派件环节可能被误判为责任方,需通过收件方(终端客户)的反馈交叉验证真实性。
你案例中的规则适用
根据你提供的仲裁结论,问题关键在于:商家在群内反馈时,未附带完整的快递面单照片,无法证明其反馈的箱子就是该单号的包裹;
仲裁部门认为仅有聊天记录截图属于“无效举证”,因为缺少收件人直接反馈或可追溯的订单信息。
从规则严谨性看,这并非完全不合理:如果允许模糊举证,可能引发伪造证据的风险(如你提到的“自导自演”)。
二、你工作中的失误与改进空间
举证不完整
你承认了关键问题:商家反馈时未要求对方提供带有面单的破损照片或订单详情截图。这是客服处理工单的基础动作,仲裁部门严格审查此类证据是行业常态。对规则的理解偏差
你类比“被欺负却因是哑巴不被处理”,但实际场景中:商家并非“无法发声”,而是未按规则要求提供完整证据;
快递公司作为企业,需通过标准化流程降低道德风险,即使这可能牺牲部分“个案正义”。
三、中通仲裁条例是否存在漏洞?
从效率与风险平衡看
现行条例确实倾向于降低仲裁成本,但可能过于僵化:若包裹在分拨中心已登记破损短少(如贵阳中心记录),理论上应可作为辅证,但仲裁仍要求“收件人反馈”,可能忽视途中已有明确责任记录的情况。
漏洞的具体表现
你提到的“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变化仍无效”确实存在争议:如果物流环节已有破损记录(如贵阳中心拍照),责任应指向运输环节,而非强制要求收件人反馈;
这可能导致责任转移给发件网点,而实际责任方(运输环节)逃避赔偿。
行业对比
其他快递公司(如顺丰、京东)通常更重视物流节点证据(如中转站称重记录、监控),并非完全依赖收件人反馈。中通的做法可能更侧重“操作简便性”而非事实还原。
四、建议与解决方案
对你的工作建议
今后处理类似工单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带面单的破损照片、订单详情截图或收件人反馈的明确记录(如签收时的系统备注);
若商家无法提供,可建议其让收件人通过官方渠道(如中通小程序)反馈,以生成有效记录。
对规则优化的思考
如果此类问题频发,可向公司反馈:建议仲裁部门在已有中转站破损记录的情况下,适度放宽“收件人反馈”要求;
推动建立视频举证通道(如让商家拍摄开箱视频,同步展示面单和内件)。
五、客观总结
你的责任:未严格遵循举证要求,导致工单被驳回。这是操作性失误,需改进工作细节。
规则的问题:中通现行条例为防范风险而牺牲部分灵活性,尤其在“已有中转站记录”的场景下可能显失公平,但本质上仍属企业自定的风险控制策略。
行业现实:快递仲裁普遍存在“重形式证据轻实质判断”的倾向,这是成本与公平博弈的结果。
建议你今后工作中更严谨地收集证据,同时可记录此类案例,若积累较多类似矛盾,可向公司内部提出规则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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