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昌生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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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仲裁条例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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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话短说

起因

就是有一个快递是从我网点寄出到贵阳分拨中心,到件是有短少的情况的,如下;

贵阳分拨中心也登记“短少”问题件了(包装都破成这种款式了),

我司发到分拨中心的照片是这种(属于到件完好无损)

然后后面退回了,商家也反馈短少了

矛盾的地方

然后我正常打工单,但是仲裁部没有判责,就是判无效。

结论:发件网点(未有效核实客户外包装/内件破损情况),根据《遗失破损件仲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节裁定责任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仲裁不做处理。请发件网点对客户做好理赔或解释工作。责任网点【】承担【0%】责任并支付仲裁款【0.00】元; 返还【】【0】元,返还比例【100】。索证工单勾选核实客户方式:客户反馈破损依据,未举证的收发件客户反馈破损的聊天记录反馈内物情况属无效查询,未有订单信息展示发出几件,无收发件客户反馈内件短少的订单截图。

这个的意思通俗易懂就是,我选择的是“客户反馈破损依据”,但是我提供的依据里面没有收件人反馈的破损短少(没有露出单号,不能证明是商家反馈的)。

然后仲裁不做处理,就好比在学校有一个人欺负你了(人尽皆知的申请),但是你不会说话,老师要求你亲自说出有人欺负你了才可以给您处理,要不然就是不处理(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或者是比如有一个女生被欺负了,去报警,fbl非得要女生说出被欺负的过程~确实是难为情。

就比如我提供的这个证据来说;

这个确实是我的问题了,这种看起来,也不能说明照片里面红色的箱子是我反馈的单号,我应该要一起上传的。

但是现在是商家提供破损算是问题了,我正常维权,问题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如果我造假了,比如叫一个人自导自演,让他冒充商家,那 举证了,仲裁部是不是要“查证”,如果是我造假了,我愿意承担违规成本500人民币。

问题就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就像是前面我说是,就算是有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负你,但是你是哑巴,条例要求你亲自说出是这个人欺负你,才可以给您维护公平,要不然就是(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所以我是感觉中通快递的仲裁部的破损条例要漏洞,目前这种样子,是可以极大的减少了各部门的工作量,但是也会让为数不多的公平消失。

补充

中通快递的破损条例大概是这种;

破损短少类,比如污染了,短少了,这种,需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即使是途中明显看出包装破了,重量也发生明显的变化,是个正常人都知道是途中发生短少而非商家少发,这种也不行!,就是非得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我靠了。

就好比你朋友的老爸死了,你到出殡那天非得问他你爸死了没有~

deepseek解读

感觉上面都是我的一面之词,下面请deepseek来解读一些中通快递的破损条例,针对这个案例是不是正常的~

我问;

就是是这种的,我是中通快递客服,工作内容就是出港,给商家委屈,比如快递寄出去,发生短少,遗失问题我就处理。现在是有一个快递寄出去了,到第一个分拨中心贵阳发生了外包装破损(那个照片是个正常人都可以看出破了),贵阳方面也登记了内务短少问题件。后面这个件退回了,商家收到了,拍照,然后在群里面反馈“(快递单号)二次包装,内物缺少4瓶,价值15.96元”,然后我就是截屏商家的聊天记录,去打“破损工单”,但是后面判责的时候,上海的仲裁部门是这种判责的“结论:发件网点(未有效核实客户外包装/内件破损情况),根据《遗失破损件仲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节裁定责任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仲裁不做处理。请发件网点对客户做好理赔或解释工作。责任网点【我的网点】承担【0%】责任并支付仲裁款【0.00】元; 返还【我的网点】【0】元,返还比例【100】。索证工单勾选核实客户方式:客户反馈破损依据,未举证的收发件客户反馈破损的聊天记录反馈内物情况属无效查询,未有订单信息展示发出几件,无收发件客户反馈内件短少的订单截图。”,意思就是说,这个的意思通俗易懂就是,我选择的是“客户反馈破损依据”,但是我提供的依据里面没有收件人反馈的破损短少(没有露出单号,不能证明是商家反馈的)。

然后仲裁不做处理,就好比在学校有一个人欺负你了(人尽皆知的申请),但是你不会说话,老师要求你亲自说出有人欺负你了才可以给您处理,要不然就是不处理(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或者是比如有一个女生被欺负了,去报警,fbl非得要女生说出被欺负的过程~确实是难为情。你感觉这种条例合理吗?,但是我想了一下,好像是确实是我的问题,这个确实是我的问题了,因为聊天记录的照片这种看起来,也不能说明照片里面红色的箱子是我反馈的单号,我应该要一起上传的。

但是现在是商家提供破损算是问题了,我正常维权,问题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如果我造假了,比如叫一个人自导自演,让他冒充商家,那 举证了,仲裁部是不是要“查证”,如果是我造假了,我愿意承担违规成本500人民币。

问题就是现在仲裁部直接不处理,就像是前面我说是,就算是有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负你,但是你是哑巴,条例要求你亲自说出是这个人欺负你,才可以给您维护公平,要不然就是(属于无效查询,仲裁不做处理),所以我是感觉中通快递的仲裁部的破损条例要漏洞,目前这种样子,是可以极大的减少了各部门的工作量,但是也会让为数不多的公平消失。

补充

中通快递的破损条例大概是这种;

破损短少类,比如污染了,短少了,这种,需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即使是途中明显看出包装破了,重量也发生明显的变化,是个正常人都知道是途中发生短少而非商家少发,这种也不行!,就是非得要收件人反馈外包装破了才可以我靠了。

就好比你朋友的老爸死了,你到出殡那天非得问他你爸死了没有~

所以想问问你,在客观事实的角度,中通快递的条例是不是有点“漏洞”,你也批评我的工作失误,实话实说

deepseek回答

从客观事实和行业实践的角度分析,你描述的情况反映了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仲裁规则的逻辑与合理性

  1. 规则目的
    快递公司设立“收件人反馈”作为破损短少判责的核心依据,本质上是为了防止虚假索赔。因为:

    • 发件方(商家)可能少发商品,却谎称途中破损短少;

    • 派件环节可能被误判为责任方,需通过收件方(终端客户)的反馈交叉验证真实性。

  2. 你案例中的规则适用
    根据你提供的仲裁结论,问题关键在于:

    • 商家在群内反馈时,未附带完整的快递面单照片,无法证明其反馈的箱子就是该单号的包裹;

    • 仲裁部门认为仅有聊天记录截图属于“无效举证”,因为缺少收件人直接反馈或可追溯的订单信息。

    从规则严谨性看,这并非完全不合理:如果允许模糊举证,可能引发伪造证据的风险(如你提到的“自导自演”)。


二、你工作中的失误与改进空间

  1. 举证不完整
    你承认了关键问题:商家反馈时未要求对方提供带有面单的破损照片订单详情截图。这是客服处理工单的基础动作,仲裁部门严格审查此类证据是行业常态。

  2. 对规则的理解偏差
    你类比“被欺负却因是哑巴不被处理”,但实际场景中:

    • 商家并非“无法发声”,而是未按规则要求提供完整证据

    • 快递公司作为企业,需通过标准化流程降低道德风险,即使这可能牺牲部分“个案正义”。


三、中通仲裁条例是否存在漏洞?

  1. 从效率与风险平衡看
    现行条例确实倾向于降低仲裁成本,但可能过于僵化:

    • 若包裹在分拨中心已登记破损短少(如贵阳中心记录),理论上应可作为辅证,但仲裁仍要求“收件人反馈”,可能忽视途中已有明确责任记录的情况。

  2. 漏洞的具体表现
    你提到的“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变化仍无效”确实存在争议:

    • 如果物流环节已有破损记录(如贵阳中心拍照),责任应指向运输环节,而非强制要求收件人反馈;

    • 这可能导致责任转移给发件网点,而实际责任方(运输环节)逃避赔偿。

  3. 行业对比
    其他快递公司(如顺丰、京东)通常更重视物流节点证据(如中转站称重记录、监控),并非完全依赖收件人反馈。中通的做法可能更侧重“操作简便性”而非事实还原。


四、建议与解决方案

  1. 对你的工作建议

    • 今后处理类似工单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带面单的破损照片订单详情截图收件人反馈的明确记录(如签收时的系统备注);

    • 若商家无法提供,可建议其让收件人通过官方渠道(如中通小程序)反馈,以生成有效记录。

  2. 对规则优化的思考
    如果此类问题频发,可向公司反馈:

    • 建议仲裁部门在已有中转站破损记录的情况下,适度放宽“收件人反馈”要求;

    • 推动建立视频举证通道(如让商家拍摄开箱视频,同步展示面单和内件)。


五、客观总结

  • 你的责任:未严格遵循举证要求,导致工单被驳回。这是操作性失误,需改进工作细节。

  • 规则的问题:中通现行条例为防范风险而牺牲部分灵活性,尤其在“已有中转站记录”的场景下可能显失公平,但本质上仍属企业自定的风险控制策略。

  • 行业现实:快递仲裁普遍存在“重形式证据轻实质判断”的倾向,这是成本与公平博弈的结果。

建议你今后工作中更严谨地收集证据,同时可记录此类案例,若积累较多类似矛盾,可向公司内部提出规则优化建议。


用键盘敲击出的不只是字符,更是一段段生活的剪影、一个个心底的梦想。希望我的文字能像一束光,在您阅读的瞬间,照亮某个角落,带来一丝温暖与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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